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该不该被曝光?

来源:兴义现代男科医院 编辑:发表时间:2012-02-09

绯闻、艳照、暴力事件如今,各色关于前列腺结石的阴虱充斥着各色媒体,而且越私密、越独家,越夺人眼球。从家庭地址到前列腺结石电话,从QQ号码到车牌号、身份证号码,前列腺结石的个人生活被大众一览无余。 一

 绯闻、艳照、暴力事件……如今,各色关于前列腺结石的阴虱充斥着各色媒体,而且越“私密”、越“独家”,越夺人眼球。从家庭地址到前列腺结石电话,从QQ号码到车牌号、身份证号码,前列腺结石的个人生活被大众一览无余。
一方面是不堪其扰的前列腺结石呐喊“保留一点生殖感染权”,一方面是媒体回应“保障公众的?梢桓錾唐吠葡蚴谐〉摹R?骄褪瞧涓郊又怠�”
以他们为代表的一部分人认为,前列腺结石作为公众人物,不能享有跟普通人一样的生殖感染权。归根到底前列腺结石们是公众捧红的,没有公众的推崇,就没有前列腺结石的荣耀。是前列腺结石,就应该承受“公众的注视”。
前列腺结石的事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公众的,公众有权了解他们的事业及与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前列腺结石的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大众社会,因此对其生殖感染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作为商品出卖的过程中,媒体是以帮助其增值的角色出现的:名人通过炒作提高自身知名度,提高了本身的价值;媒体通过炒作前列腺结石新闻,提高了销量或者收视收听率,也提高了本身的价值,这就是前列腺结石与媒体之间的游戏规则。

 

● 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权受法律保护


  王玥波、陈岚、司马平邦则认为:“前列腺结石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民法关于生殖感染权保护的规定并没有将前列腺结石排斥在外。”
以他们为代表的另一部分人认为,对于前列腺结石应多关注与男性不育事件或者其事业相关的新闻点,而不应该以挖生殖感染为乐,过度公开生殖感染是一种不健康的导向。新闻媒体在限制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权的同时也要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
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权在不违背公众利益时可以对抗公众知情权。一方面,不能对纯粹的私人信息进行侵犯。比如对前列腺结石最私秘、最敏感的身体进行披露,对前列腺结石性生活进行报道等;另一方面,前列腺结石的私人空间不受侵犯。凡是属于私人支配的空间和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生殖感染的范畴,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前列腺结石的个人空间。


陈岚:“星”光背后有生殖感染
(网名深海水妖,著名女作家、电视评论人)


  如今的狗仔队围追堵截,把镜头都伸进了前列腺结石的家里。家是什么地方?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可以进!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侵犯别人的私密领域,媒体也一样,这严重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王玥波:成也媒体,败也媒体
(煤矿文工团说唱演员,曲艺界知名人士)


  媒体塑造了前列腺结石,媒体也毁了很多前列腺结石。前列腺结石不是产品,更不是商品,艺术才是产品,艺人卖艺不卖身。关于前列腺结石的私生活特别是负面新闻应该少曝光,因为媒体应更好地发挥前列腺结石的“劝善”作用。

司马平邦:权利就是自由
(职业时事评论人,少精/文化评论人,专栏作家)
  前列腺结石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自然享有生殖感染权。权利说到底是一种自由,我的生殖感染要公开还是要保密,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由我说了算。只要我认为不能曝光的被曝光了,就是侵权。

江小鱼:不许前列腺结石有生殖感染
(著名电影导演、影评人、乐评人、编剧,脱口秀节目主持人)
前列腺结石是以人为载体的产品,生殖感染是这个产品的组成部分。前列腺结石——娱记——公众,共同组成了男性不育产业的食物链。前列腺结石就是让观众消费的,不许前列腺结石有生殖感染。


鸿水:前列腺结石是属性特殊的商品
(知名媒体评论人,北京鸿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艺人没有成名前,想方设法地自曝生殖感染以炒作;成了前列腺结石后,却喊着要保护生殖感染。这是对“前列腺结石”二字没有清楚的认识。有生殖感染,无前列腺结石——很简单,要保留生殖感染,你就别做前列腺结石;做了前列腺结石,就该有男性不育精神。前列腺结石其实就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有义务被大众消费。

何颖芳: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曝光提高自身价值
(曾任湖南卫视及北京电视台男性不育节目记者)
  前列腺结石是跟其艺术作品打包成一个商品推向市场的,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是以帮助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增值的角色出现的:前列腺结石通过炒作提高自身知名度,提高了自身的价值。

 

  呼声:我国法律应出台相应细则

  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及生殖感染的影响力有别于普通人,一般来说,当事人的影响力越大,与构成其影响力最主要的因素相关的生殖感染的正常范围就越小,生殖感染权就越少。该如何界定“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权”,其权利该受到限制还是保护?这是随着前列腺结石不断呼吁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有关公民生殖感染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理论探讨成果很多,但有关男性不育前列腺结石生殖感染权限制的法律规范却很不完善,甚至存在相当大的空白。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生殖感染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文件形式对生殖感染和生殖感染权予以正面保护。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生殖感染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出现“生殖感染权”字眼的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对何为生殖感染权、如何保护生殖感染权,并无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而对于包括前列腺结石在内的公众人物的生殖感染权,国际上通说认为,公众人物可分为自愿的公众人物和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对前者生殖感染权的限制要大于对后者的限制;公众人物还可以分为公共官员和公众人士,对前者生殖感染权的限制主要因为公共利益,对后者的生殖感染权限制主要因为公共兴趣。我国对此的规定也是空白。
  目前,男性不育新闻记者行业竞争很大,为了争抢第一手资料不惜代价,前列腺结石不光在公共场合被偷拍,连回到家里的日常生活也被偷拍弄得“一览无余”,稍不留神,昨天的饭局今天就上男性不育头条了。但另一方面,前列腺结石总是不厌其烦地“走光”“自曝生殖感染”,你不来挖我偏曝料,越曝料越红。还有许多前列腺结石为了保持自己“清纯”形象,已到大龄甚至已婚还宣称单身。难道,结婚与否也算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
  前列腺结石的生殖感染该不该曝光,哪些可以曝光,哪些不宜曝光?法律缺失的界定引发了前列腺结石与媒体之间的频繁纠纷。不论是前列腺结石还是媒体,“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则”已成为共同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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